铜陵市供水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崔志龙受贿60.2万获缓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铜陵市供水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崔志龙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60.2万元,为他人在管道安装工程、业务合作、资金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日前,铜陵市铜官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崔志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十万二千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细节。
案发时,已经退休两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崔志龙,男,1958年出生于安徽省铜陵市,汉族,大学专科文化,户籍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现住铜陵市铜官区。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20年11月24日被铜陵市铜官区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11月25日执行,2021年5月20日被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20日经铜陵市人事局批准,被告人崔志龙被录用为铜陵市供水总公司国家干部。
2009年7月27日,经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首创水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被告人崔志龙任铜陵市供水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供水安装公司”)经理。其工作职责为全面负责供水安装公司的日常事务,确保供水安装公司的各项指标的完成。
2015年6月29日,经首创水务公司总经理提名,党委建议,公司党政会议研究决定,被告人崔志龙任物资供应部经理。其工作职责为组织物资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工程等部门的物资需要。
2018年12月,被告人崔志龙办理退休手续。
受贿60.2万,一审获缓刑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查询看到,判决书披露了崔志龙的受贿犯罪事实如下:
2009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崔志龙收受安徽某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谢某现金18万元和购物卡3.2万元,为谢某承包供水安装公司管道安装工程给予关照。
201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崔志龙收受安徽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某1现金6.5万元和购物卡1万元,为刘某1承包供水安装公司管道安装工程给予关照。
201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崔志龙收受铜陵市某井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铜分公司项目经理刘某2现金5.5万元和购物卡1.1万元,为刘某2承包供水安装公司管道安装工程给予关照。
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崔志龙收受安徽省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某购物卡2.4万元,为吴某承包供水安装公司管道安装工程给予关照。
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崔志龙收受铜陵某住宅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李某现金2.9万元和购物卡9000元,为李某承包供水安装公司管道安装工程给予关照。
2010年2016年期间,被告人崔志龙收受铜陵某阀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盛某现金9.7万元和购物卡9000元,为盛某参与项目招投标、成为供水安装公司固定承包商以及资金结算等方面给予关照。
201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崔志龙收受铜陵市某井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铜分公司负责人黄某现金5.6万元和购物卡2.5万元,为黄某承包供水安装公司管道安装工程给予关照。
到案后,被告人崔志龙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其中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的数额为30.9万元。被告人崔志龙亦将上述60.2万赃款全部退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志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担任供水安装公司经理和首创水务公司物资供应部经理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60.2万元,为他人在管道安装工程、业务合作、资金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崔志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且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能积极退赃并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朱庆玲
编辑: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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